發票開立/寄送
公司統編發票
發票開立/寄送
Q:電子發票沒有顯示抬頭,是否可以加開抬頭?

A:配合財政部新版電子發票格式,電子發票證明聯無抬頭欄位,恕無法加開抬頭。

Q:如何選擇開立公司統編發票?

A:請在結帳流程中的「選擇發票形式」處,選擇公司(電子)或是公司(紙本)並填寫統一編號及發票抬頭即可。

Q:公司統編發票抬頭、統編填錯如何處理?

A:為配合財政部新版電子發票格式,電子發票證明聯無抬頭欄位,故無開立抬頭問題。若統一編號開立錯誤,請於便條紙註明正確資料及欲協助事項,連同發票正本於次月3日前以掛號寄達『408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521號5樓-7 晶典行銷股份有限公司-客服中心收』,或請您至「客服中心→聯絡我們」與我們聯繫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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